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

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批准的《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》和自治区印发的《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》,制定本规定。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,为正厅级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,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。